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管理/第四节 临时停车场第三十七条有效临时停车场向社会提供经营服务的,应当执行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临时停车场经营期间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土地开工建设等情况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及时调整或者取消。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