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将停车数据信息实时传入智慧停车应用,提供停车泊位信息查询、车位预约、电子支付、停车引导、泊位共享等服务。停车场的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安全保密措施,防止数据信息泄露,不得利用停车费支付系统收集与收费无关的信息,不得违法将信息提供给其他主体。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