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场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建设停车场时,应当同步配建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并接入智慧停车应用。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实现在线电子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提供在线电子支付的,应当简化支付程序,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等影响支付时长的程序。鼓励收费停车场采用电子感应设备收费。停车场收费不得拒绝现金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要求停车场安装指定品牌、型号的电子感应收费设备。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