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统一的智慧停车应用,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与相关部门共享停车管理信息,引导社会公众规范有序停放机动车。

智慧停车应用应当汇聚全市各类停车信息,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引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为停车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数据。

发展改革、公安、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享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处罚等方面的信息。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