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