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绿色建筑相关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改造、评价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