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用于出租汽车租赁经营的车辆,经营者应当到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车辆备案手续,领取车辆备案证明文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