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经营资质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应当持有有效的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