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相关单位,做好加装电梯涉及的管线迁改等工作。

鼓励相关单位减免或者以成本价收取管线迁改等费用。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