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鼓励开展成片连片加装电梯,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办理审批、集中采购、统一维护保养等方式,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效率。

鼓励社会资本依法有序参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立投资主体多元的加装电梯工作模式。

鼓励电梯制造、安装企业牵头,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等企业成立联合体,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整体解决方案。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信贷支持力度。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