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组织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配套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