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