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第四十九条有效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省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演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