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燃气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

省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全省重大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燃气经营者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管理和演练,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4,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