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第五十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成立事故抢险抢修队伍,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车辆、通讯设备等抢修设备和器材。燃气经营者应当设置并公布抢险抢修电话,设立专门岗位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