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二章 家庭暴力的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报告家庭暴力行为。公民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经公安机关查实,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条件的,依法予以确认。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4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