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软件产业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支撑第四十一条有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软件产业特点,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软件产业人才评价机制,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绩效,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促进相关技能证书与课程学习成果对接、专业认证与行业认证衔接。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