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当根据软件产业特点,建立完善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软件产业人才评价机制,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绩效,科学合理设置职称评价标准,促进相关技能证书与课程学习成果对接、专业认证与行业认证衔接。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