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古树后备资源保护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古树后备资源是指树龄在五十年以上不满一百年的树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树龄不满五十年,但是树木胸径50厘米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30厘米以上的常绿乔木,参照古树后备资源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