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古树后备资源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