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排水专项规划,合理确定排水设施建设标准,并制定公共排水设施建设计划,统筹安排管网、泵站、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雨水调蓄与排放等设施建设和改造。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