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以及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省、市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维护,并应当向社会公示本单位维护管理责任范围、责任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养护和维修,定期排查排水设施安全隐患,保障排水设施安全运行,并建立检查档案。发现排水管道堵塞、污水冒溢、排水设施损坏或者丢失等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抢修,造成严重影响的,及时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发现违法排水或者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及时劝阻并向排水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