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不得排入污水管道;需要排入雨水管道的,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沉砂等预处理措施。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