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镇排水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工程建设疏干排水应当优先利用和补给水体,不得排入污水管道;需要排入雨水管道的,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沉砂等预处理措施。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