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从事餐饮、汽车修理、洗车、海水浴场冲淋、建材冲洗、工程施工等活动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沉砂池,并定期清疏,保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