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建设生态林荫停车场。

鼓励发展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和开放式绿化,但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影响建筑物安全和公共安全。

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