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合理布设监测站、点,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监测网络。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立水土保持监测机构,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经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23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