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将具有本市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中小学素质教育范畴,融入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鼓励、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课程、相关专业或者传承班,建立传承教育实践基地,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门人才。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培训,开展社会实践和研学活动。

鼓励、支持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单位通过进入校园、社区等形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普及和传授技艺活动。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