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信用担保、证券化、信托、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业务。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