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5

In force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会同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融资风险预防、风险分担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财产处置机制。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提供高效、便捷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探索开展信用担保、证券化、信托、知识产权保险等金融业务。

鼓励评估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探索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开展知识产权评估服务,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活动提供参考。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