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第四十四条有效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和引进知识产权代理、评估、交易、运营、培训、数据开发利用等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品牌建设,引导服务机构向专业化、标准化和高水平发展。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引进知识产权复合型、国际化高层次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