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村镇建设条例/第五章 村镇设施、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村镇建设应当设立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力量将收集点的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