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村镇建设应当设立垃圾收集点,定点收集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力量将收集点的垃圾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30,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