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第三十条有效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