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禁止高考、中考前十五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夜间施工作业。

禁止高考、中考期间在考场周围五百米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

在此期间遇有抢修、抢险、应急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噪声防护措施,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