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章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第五十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筹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资金制度,通过政府补贴、发展集体经济、村民适当自筹、社会捐助等形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营、维护。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