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二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拒绝或者无正当理由故意拖延集体协商的,由区级以上总工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处理。相关部门应当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区总工会提请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作出处理的,相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查处期限内依法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