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