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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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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条

有效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所需的电路、频率等,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安装人民防空通信天线、警报器和敷设线缆等,需要占用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所属场地、空间的,涉及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便利,不得拒绝和阻挠。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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