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负责实施和管理。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备、设施,所在单位应当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