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设用地,依法予以保障。人民防空设施建设在税费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有关单位在用水、用电等方面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