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其设计、施工必须由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专用设备。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