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文山县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保护区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二)编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调查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并建立档案;(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五)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权。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