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八条已废止自治州、文山县人民政府的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旅游、扶贫、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关乡(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