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Repealed

文山县人民政府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保护区进行管理并提供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条例;

(二)编制保护区发展规划,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调查野生动物、植物资源,并建立档案;

(四)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

(五)行使本条例规定的行政执法权。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uly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