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陕南民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陕南民歌展演和传习场所,妥善管理、定期维护相关设施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