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二)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

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