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一)违反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