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周原遗址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在周原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前,应当进行考古勘探、环境影响评价和文物影响评估,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地方法规 · 宝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