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六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编制并公布涉企政策清单,建立政策发布、解读、宣传同步机制,主动向企业精准推送惠企政策,提供咨询、在线申请、应享未享提醒等便利化服务。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办理模式,通过大数据信息共享、人工智能匹配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应当简化申报手续,快速办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