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统一预约、统一叫号、统一受理、统一评价,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鼓励为市场主体提供延时办理和节假日办理等便利化服务。
实行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对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需要多部门或者跨层级办理的事项,采取申请表单多表合一、线上一网申请、材料一次提交的方式,实现集成办理。
各类政务服务和税费减免等事项,以及关联的公用事业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分级分类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鼓励在市场主体集聚、政务服务需求量大的产业载体、商务楼宇设立一站式政务服务站,为市场主体就近办事提供便利。
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