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一条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推动全市联网办理,推进网上服务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融合发展,构建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服务体系。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与税务、金融等部门的衔接协同与信息共享,实行登记、交易、缴税同步办理,实现全业务类型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与公用企事业单位加强协作,实现不动产登记与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用服务事项一窗受理、集成办理。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