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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条例/第三章 规划编制

第十九条

有效

市级传统村落保护与利用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1日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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